具备经营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可以拒绝承保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对于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解析是什么样的?请跟随华律网记者一块在下文中进行知道。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如何解析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考虑到道路交通事故总是具备突发性,为了确保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得到准时有效的救治,对于驾驶员未获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辆失窃抢期间与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状况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每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成本。垫付金额低于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相应的医疗成本赔偿限额,并且垫付金额为抢救受伤职员所需要支付的有关医疗成本。保险公司有权就垫付的抢救成本向致害人追偿。
较大费率调整应当进行听证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约费率由保险公司拟定,保监会按不盈不亏原则进行审批。依据保险公司此项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状况,保监会可以需要或者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对于费率调整幅度较大的,应当进行听证。
国务院法制办、保监会负责人讲解说,将条约费率的拟定权交给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借助市场机制,督促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大管理,提升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
因为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约费率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依据保险法规定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的保险条约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保监会将根据保险法和本条例的相关需求,对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约和费率的合规性进行审察,切实维护广大投保人利益。
无责任强制险不能上路行驶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规定,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未投保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辆不能上道路行驶。
假如不投保就上路行驶会遭到何种处罚?依据条例规定规定,将由交警扣留机动车辆,公告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根据规定投保,处根据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责任强制险只保事故受害人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辆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不包含被保险机动车辆本车职员、被保险人。保障内容包含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据国务院法制办、保监会负责人介绍,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涉及全国1亿多辆机动车辆,保障全国十几亿道路和非道路通行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限定受害人范围,一是考虑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作为一种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方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二是考虑到推行的《中国道路运输条例》需要从事客运服务的承运人需要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乘客的人身财产损害可以依法得到赔偿。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内容包含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条例规定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本车职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每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